责任编辑:席沛钊
警迅即查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博眼赵某某,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主动写下保证书,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经批评教育,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表示担忧。对此,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36岁,该贴发出后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到案后,引起网民的关注和担忧。不恶意造谣、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在《临汾365论坛》网上,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男,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
6月9日上午,公民上网,
山西警方提示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